IBA官方雞尾酒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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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 classic 2:1 Manhattan, made with Canadian whisky, sweet vermouth, bitters, and a cherry | |
類型 | 雞尾酒 |
主要用酒(依容積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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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酒 | Up |
標準杯飾 |
馬拉斯奇諾櫻桃 |
標準杯具 | 雞尾酒杯 |
IBA 指定配方*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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製備 | Stirred over ice, strained into a chilled glass, garnished, and served up. |
曼哈頓(Manhattan)是一種由 威士忌 、 苦艾酒 和 香艾酒 調製的 雞尾酒 。曼哈頓較常使用的威士忌包括 黑麥威士忌 (傳統選擇)、 加拿大威士忌 、 波本威士忌 、 調和式威士忌 ,和 田納西州威士忌 。曼哈頓經常攪拌後放入 雞尾酒杯 ,搭配上一個有蒂的 馬拉斯奇諾櫻桃 。曼哈頓可以加冰塊裝入 低口酒杯 裡。曼哈頓雞尾酒是以紐約市的五個 區 的曼哈頓區命名,但是與曼哈頓最密切相關的是 布魯克林雞尾酒 ,利用苦艾酒和 馬拉希諾利口酒 取代曼哈頓中的甜苦艾酒,以及阿米爾皮孔取代曼哈頓的傳統的苦。
曼哈頓是 David A. Embury's 所列出的《 六個基本混合飲品 》之一。
關於曼哈頓雞尾酒的起源,一般流傳這個飲品最早出現在1870年代紐約市的 曼哈頓酒吧 ,由Iain Marshall博士在 Jennie Jerome 所主持的一場宴會上所發明。她婚後,從夫姓被稱為Lady Randolph Churchill(邱吉爾夫人),她就是先英國首相 邱吉爾 的母親。
這那場宴會成功地讓曼哈頓變成時尚飲品,後來,有人點這個飲品時,使用曼哈頓俱樂部的名字來稱呼。但是,Randolph夫人在那個時間人在法國懷孕當中,所以,以上說法可能純屬虛構。不管如何,也有各種類似雞尾酒配方稱為“曼哈頓”,並在 曼哈頓 地區銷售。也有一種說法它是由在 百老匯 酒吧附近 休斯頓街 的一名叫做Black的酒保在1860年代所發明。
原始的曼哈頓是用美國威士忌,義大利苦艾酒和 安格仕圖拉苦精 混合而成,但在 禁酒時期 中,由於美國禁止釀製酒精飲料,因此改以加拿大威士忌取代。最早期的紀錄可於1891年William Schmidt's所出版的 "The Flowing Bowl"中找到記載。他在此書詳盡的載明此飲品含有2匙 糖漿 (GOMME糖漿),2匙苦精,1匙 苦艾酒 ,三分之二份的威士忌和三分之一份的苦艾酒。同樣的雞尾酒在V. Elliott and P. Strong,1930年所出版的的《搖吧!》(Shake 'em Up!)一書中第39頁被稱為“田納西雞尾酒”。其中描寫的調法是:“兩份的威士忌,一份意大利苦艾酒和少許苦精倒在冰上並劇烈攪拌。”
在德國北方 弗爾 的 北弗里西亞 小島,曼哈頓雞尾酒幾乎是每家咖啡廳的必備飲品,也是當地人聚會時所必點。故事是這樣的,許多弗爾的人移民到曼哈頓,喜歡上了喝這個酒,並把它帶回弗爾。這個飲品通常是有一份(最好是一半白一半紅)的 苦艾酒 和兩份的 威士忌 ,以及一匙的苦精與冰塊,放入冰鎮的玻璃杯裡,或用冰塊和櫻桃點綴。有一種錯誤說法,認為曼哈頓要一直攪拌,不可以搖晃,以避免持續的泡沫。這兩種調法,都可以回溯到1800年代末期。
傳統的觀念認為,曼哈頓要與美國黑麥威士忌進行調和。然而,往往不是這樣,曼哈頓現在更多是與伯本或加拿大威士忌所調和而成。曼哈頓是擁有相當大的變化和創新空間的飲品,往往是調酒師展現自己的創造力的最佳利器。有些人會搖晃調酒杯,而不是攪拌冰塊的部分,目的是為了使得飲料上展現泡沫。Angostura的是經典的苦精,但橘苦精,Peychaud的苦精,也可以使用。也有沒有任何苦精的曼哈頓,這種酒我們稱之為Fanciulli雞尾酒。
一些人會使用自製的苦精和糖漿,用相似味道的東西代替苦艾酒,用些當地或罕見的威士忌,也可以用其他外來成分。 檸檬皮 可以用作裝飾。一些從櫻桃或馬拉希諾利口酒來調配出額外的甜度和色彩。
最初,都認為苦精是任何雞尾酒的必要成分,以區分雞尾酒(cocktail)和 斯林酒 (sling)。隨著時間的推移,雞尾酒和斯林酒的這些定義已經變得模糊,因為斯林酒普及率已經下降許多(是偶用在某些飲料的名稱上等),而雞尾酒可以泛指任何類似馬提尼酒,或只是任何混合飲用任何飲料。
The following are other variations on the classic Manhattan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