土地主(英语:Landlord),又名地主或房東,他們是土地、地皮的 業權 持有人,通常也是土地 使用權 的出租者。
成為地主有多種目的:
明朝中葉以後,缙绅地主迅速崛起。士大夫一旦得志,其精神日趋于求田问舍。地主憑藉政治特权,大肆兼并耕地,造成子粒不归于公廪。江浙权豪庄田阡陌连亘,一家而兼十家之产。
在中國大陸的農村,地主即是耕田土地的主人,出租土地給農夫(佃農)耕作,按 協議 徵收耕作物的百分點作 租金 。而土地的终极所有者是國家,所以地主也要向中央政府交付地租。一些地主甚至擁有佃農新婚妻子的初夜權。
秦汉以後,朝廷都想辦法抑制地方強豪。對日抗戰期間,國民黨失去對东南沿海通商城市的管控,国民党只能把稅收负担全部移到农村,在這些貧農看來國民黨反倒是土豪劣紳。這也種下日後共產黨得天下的原因。1949年國民黨的《中央日报》就曾指斥杜月笙是“买办流氓、土豪劣绅”。